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条例(试行)

名称: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条例

宗旨:化学是重要的基础自然科学之一,化学科学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国防建设及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化学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化学科技和教育人才的培养。化学基础教育(本条例仅指中学化学教育)在培养化学科技和教育人才方面发挥着奠基的作用,为了表彰和激励广大中学化学教师献身于化学基础教育事业,中国化学会特设立本奖,奖励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方面做出成就的优秀中学化学教师。本项奖励的基金由中国科学院化学部程津培院士发起并给予首笔捐赠。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和模范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3.具备教师资格及化学专业知识和化学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工作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一线,培养出优秀的化学教育、科技及管理人才;积极进行化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就。

二、评选标准

凡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含20年)以上的中学化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化学基础教育奖。

1.对化学人才的成长起到启蒙、引路作用,培养出优秀的化学教育、科技及管理人才。

2.在化学教育教学期刊发表相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在国内外化学基础教育学术交流中,具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

3.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学术团体的重大化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显著成果。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学术团体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及荣誉称号。

5. 积极进行社会服务,对区域经济发展或化学教育教学做出较大贡献。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团队建设中居于中心或骨干地位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自2014年开始,“化学基础教育奖”每年评选一次。申请人的材料应于当年1月15日以前提交到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日期如有变动以当年通知的截止日期为准)。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确认,并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3.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包括:申请书、主要成果介绍及证明材料、曾公开发表的5篇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复印件。

4.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奖励名额

“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名额每年不超过十名,并向获奖人颁发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五、评审程序和要求

“化学基础教育奖”的申请人首先向当地的省市自治区化学(化工)学会或化学教育学科委员会委员提出申请,申请材料经当地的省市自治区化学(化工)学会审查后,从中推荐不超过一名申请人作为获奖候选人。化学教育学科委员会委员可以直接向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评审委员会联名推荐,每三名委员可以联名推荐候选人一名。

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评审委员会从中推选不超过十名申请人为本年度的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获得者。

六、附则

1.评审人一定要坚持公正原则,公平客观,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2.当申请人与评审人系亲属、同事等,评审人应予回避。

3.评审中要严格执行奖励标准,宁缺勿滥,要注重一线中学化学教师培养化学人才的实际效果。

3.本奖是个人奖,参加的集体项目中只衡量(注重)被评选人的工作和所起的作用。

4.本条例的解释,属于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委员会。自2013年11月15日施行。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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