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化学成就奖奖励条例(修改稿,2014年12月)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18日 来源:中国化学会

第一条  “中国电化学成就奖”是电化学委员会颁发的最高学术奖励。奖励在电化学科学与技术研究中做出原创性成果,并对中国电化学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国电化学工作者。

第二条  “中国电化学成就奖”2012-2015年评选0-2人,奖金10万元/人。2015年以后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选0-1人,奖金10万元/人。获奖者在全国电化学大会召开三个月前产生,经公示后由电化学委员会在全国电化学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第三条   中国电化学奖励委员会全权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第四条  “中国电化学成就奖”候选人由两位或两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中国电化学委员会会员提名产生,不接受个人申请。推荐材料包括:1)提名推荐信;2)被推荐人简历;3)被推荐人的主要学术成就;4)10篇代表性学术论文或反映学术成就的重大成果证明。推荐材料由电化学委员会秘书处受理,受理期间:召开全国电化学会议当年的1月1日-3月31日。由秘书处协助“中国电化学奖励委员会”完成评审工作。

第五条   设立“中国电化学成就奖奖励基金”,接受来自企业、个人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奖励基金由电化学委员会秘书处管理并负责向单位委员大会报告基金的财务情况。奖励基金启动经费50万元,由第六十届国际电化学会议节余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