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英国皇家化学会青年化学奖”条例(试行)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名称:中国化学会-英国皇家化学会青年化学奖

宗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化学会与英国皇家化学会的合作,英国皇家化学会与中国化学会共同在中国设立‘中国化学会-英国皇家化学会青年化学奖’,用于鼓励中国青年科研工作者在科研工作中开拓创新、积极进取。

评选条件及标准

根据中国化学会与英国皇家化学会的协议,奖励范围涵盖化学的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诸领域。
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的优秀的青年科学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加评选:
1. 在其研究领域中,确有新的发现或创新发展,观点明确、数据完整、结论可靠。
2. 其研究工作中提出新的理论或观点,确属首创,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 上述研究成果必须是申请者本人独立完成或申请者主持的研究工作。在国外进行的工作不在征选范围之内。

申请及评选办法

1. 申请人及其科研工作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确认,在评选当年按本年度通知要求向中国化学会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2. 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个人简历,研究工作介绍以及曾公开发表的论文。
3. 申请材料一般不退,请自留底稿。
4. 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者不予评审。

奖励的评审与颁发

本项奖励每年申请一次,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优秀青年科学家4名,奖励金额为每人1500英镑。评选工作应在当年中国化学会年会前完成,若无入选者,可以空缺。评选工作由中国化学会负责组织安排。评选结果经中国化学会和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商后,在随后的中国化学会年会上宣布,并颁发奖励证书。并可安排在年会上报告。
凡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再属评选范围。
本项奖励实施条例自2007年开始实行,由中国化学会负责相应的解释。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不完善之处,将酌情修订相应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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