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合成化学创造奖(有机合臣杰出青年奖)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有机合成化学创造奖”暨“有机合成杰出青年奖”评审章程

第一章 评审宗旨

第一条 中国化学会有机化学委员会、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主办,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承办,中科合臣化学基金会协办的“有机合成化学创造奖”暨“有机合臣杰出青年奖”,旨在表彰奖励有机化学领域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得科学家,激励中国有机化学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科教兴国得伟大实践,在有机化学合成领域培养创新能力,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取得新的突破;弘扬中国有机化学科技工作者献身科技进步,攀登科学高峰的奋斗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学风,强化“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为振兴中华,使我国有机化学跻身世界强国之列作出积极贡献。

第二章 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有机合成化学创造奖”暨“有机合成杰出青年奖”授予在有机合成化学领域内有新的重大科研成果、有创新性的系列研究结果和在国际一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有机合成方面高水平学术论文的主要贡献者。

第三条 “有机合成杰出青年奖”获得者得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四条 请奖者的科技成果应在有机化学研究中有重大发明或发现,对有机化学的研究和发展有现实推动作用和深远影响,并应主要在境内工作所取得的。

第五条 请奖分专家推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专家推荐需两位有机化学正教授级专家签署意见。本奖项不接受自我推荐。

第三章 评审原则

第六条 “有机合成化学创造奖”暨“有机合成杰出青年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第七条 每次评审授予“有机合成化学创造奖”暨“有机合成杰出青年奖”各1至2名和提名奖若干名。

第八条 评审坚持标准,无适奖人员可空缺,以维护本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九条 请奖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但发现剽窃或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四章 评审结构

第十条 本奖由中国化学会有机化学委员会下、设立评审工作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评委会聘请国内著名学术权威和海外著名华裔科学家顾问。

第十二条 评委会聘请专家进行评审工作。

第十三条 评委会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实施评审的具体工作。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办公室对请奖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交聘请的专家进行书面评审。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结果汇总后,提交评审工作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并征求顾问专家意见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提名获奖人选。

第十六条 自初提名者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其持有异议,可在一个月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时间以邮戳为准),预期不予受理。

对提名者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翔实写明异议内容和事实根据,并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写明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评审办公室对异议者姓名和单位名称予以严格保密。对匿名信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评审办公室对有异议的被提名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上报评委会。评委会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对提名者进行最终裁定,即确定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

第六章 奖励方式

第十八条 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者、提名奖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和奖金。

第十九条 中科合臣化学基金会提供奖资。

第二十条 举行颁奖仪式,予以表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每届评审工作依据本章程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科合臣化学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