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科/专业委员会推荐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二十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6日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

中国化学会第28届理事会任期行将届满。根据学会章程规定,经第28届理事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计划于2014年11月中上旬举办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届时将选举产生中国化学会第29届理事会。

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第29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相关科研企事业单位及换届工作委员会等推荐并由换届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产生。为做好换届工作,保证大会顺利召开,请各委员会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代表和理事候

选人的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委员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一)代表条件

1、中国化学会会员,遵守中国化学会章程;

2、爱国、敬业,品行端正,热心化学及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中国化学会工作,履行代表职责;

3、从事化学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教学、管理、开发等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中国化学会会员,遵守中国化学会章程;

2、爱国、敬业,品行端正,热心化学及公益事业,积极参与中国化学会工作,履行理事职责;

3、在化学及相关领域科研、教育、科技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大成绩或做出较大贡献;

4、能按照要求参加学会有关组织性会议,并确保理事会决议的贯彻实施;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受过刑事处罚。

代表、理事候选人必须按要求届时出席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保证选举工作有效,代表大会顺利进行。

三、委员会推荐要求

1、学科/专业委员会应与学会理事会同步,建议委员会在完成换届的基础上按照要求酝酿理事候选人;

2、为便于工作衔接,当届委员会主任一般担任理事;若委员会主任已由其他渠道推荐作为理事候选人,可推荐该委员会内其他副主任或委员作为理事候选人;

3、若委员会推荐名额在2个以上,其余理事候选人应在该委员会中民主选举产生,形成集体决议并向委员公布;

4、学科/专业委员会所推荐理事候选人原则上不产生于同一工作单位;

5、享有2名及以上理事候选人推荐资格的学科/专业委员会,所推荐理事候选人须较所推荐的第28届理事会理事换选至少1人;

6、60岁以上候选人不超过1人;要充分注意选拔和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化学工作者和女化学工作者参加学会的工作。

四、报送工作

1、理事候选人填写《中国化学会第二十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见附件2),其余十大代表填写《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见附件3);各委员会审核后,将代表和理事候选人登记表(Word文档)于2014830E-mail至CCS10th@chemsoc.org.cn;或将电子版光盘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100190),中国化学会换届工作委员会。

2、理事候选人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于2014910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后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100190),中国化学会换届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邓春梅、郝临晓、郑素萍

电 话:010-62625584;62568157

E-mail:CCS10th@chemsoc.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换届工作委员会

邮 编:100190

附件:

1.中国化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2.中国化学会第二十九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登记表

3.中国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国化学会

201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