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创新奖实施条例

中国化学会前理事长、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钱人元先生于1994年10月向本会捐赠人民币6万元作为奖励基金,申请设立高分子科学创新奖。现已经本会第23届理事会第6次常务理事会议讨论通过,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    本项奖励定名为“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创新奖”。
(二)    本项奖励是为了鼓励我国化学工作者献身于祖国的高分子科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以提高我国高分子学术水平,促进其发展,同时鼓励化学工作者热爱化学会和支持化学会工作为目的。
(三)    本项奖励分为“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创新论文奖”和“中国化学会高分子科学邀请报告荣誉奖”。凡从事高分子研究工作者,在高分子合成、高分子化学反应、高分子物理和高分子物理化学等领域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已在《高分子学报》、《中国高分子科学》(英文)和《高分子通报》期刊上以论文形式发表者,均属创新论文奖的评选范围。邀请报告荣誉奖则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遴选学术成就优秀者,授予此奖并安排在全国高分子学术大会做邀请报告;愿意接受评选者,可将其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系统研究成果写成“专论”送《高分子学报》、《高分子科学》(英)和《高分子通报》发表。在国外或主要在国外完成的研究工作不在评选之列。
(四)    创新论文奖每年评选一次,共两名,分别授予高分子化学和高分子物理领域的研究者;由《高分子学报》编委会负责评审。邀请报告荣誉奖每两年评选一名,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组织安排评审。奖金数量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根据经费情况确定。若无入选者,可以空缺。评选结果经中国化学会审查批准后,在随后的全国性高分子学术会议上宣布,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    本项奖励系个人奖,只授予研究工作中的主要贡献者(以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为准)。
(六)    凡已在国家和部级所颁发的奖励中获奖者,不再属评选之列。
(七)    本条例自1995年12月开始实施。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之处,本会将根据情况进行修订。

中国化学会
1996年8月28日

199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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