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黄耀曾金属有机化学奖基金管理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2009年11月25日

1. 遵照黄耀曾先生的遗愿,为表彰我国杰出的金属有机化学家,推动我国金属有机化学的发展,特设立本奖励。

2. 基金的募集:黄耀曾先生生前指定及由家属提供的共9.1万元人民币。由黄耀曾先生的学生们募集的经费,已到位的有11万元人民币,其余的正在募集中。由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提供的20万元人民币。

3. 基金的管理: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所长任基金会主任,由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任副主任。下设委员若干人。委员会下设执行秘书,执行管委会各项决定,并向管委会报告工作进展。

4. 黄耀曾金属有机化学奖每两年颁发一次,与中国化学会全国金属有机化学会议同步,从2004年起开始颁发。评选工作委托金属有机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进行。

5. 根据基金情况,目前黄耀曾金属有机化学奖每次暂定评选二人,每人奖励暂定一万元。

6. 获奖人条件:

(1) 在金属有机化学领域做出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的研究工作。

(2) 长期在国内从事金属有机化学研究的有机化学家。

(3) 获奖人应在颁奖仪式上进行获奖学术演讲。

7. 基金委托中国科学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资产财务处进行免税申请,进行理财。理财需经基金委员会批准,设立专门帐户,用款由管理小组负责人签字。

8. 本办法的制定、修改权均归基金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唐勇 电话:021-54925156 地址:上海市枫林路354号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 邮编:2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