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基础研究王葆仁奖实施条例

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基础研究王葆仁奖是经中国化学会第21届理事会第8次常务理事会于1985年10月21日通过,并获中国科协批准而设立的。起始的奖励基金人民币一万元由已故中国化学会理事兼高分子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研究员王葆仁先生于1985年8月24日向中国化学会捐赠,随后得到各界人士和单位的捐助。本项奖励自1986年开始实施,至今已近十年。根据客观情况的变化,中国化学会第24届理事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对原条例做了修改,现发布实施。条例内容如下:

(一)    本项奖励定名为“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基础研究王葆仁奖”。
(二)    本项奖励系中、青年高分子基础研究工作者的个人奖励,其目的是为了鼓励我国中青年科学工作者献身于祖国的高分子科学基础研究工作,培养和造就高分子基础研究的优秀人才,以促进我国高分子科技事业的发展与提高。
(三)    凡从事高分子研究、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的科技工作者,在高分子合成、高分子化学反应、高分子物理和高分子物理化学方面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中取得比较系统和完整的科研成果,确有新的创见,观点明确,数据完整,论证充分,结论可靠,并已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者,可将科研成果总结整理成“专论”送中国化学会主办的《高分子学报》、《高分子科学》(英)和《高分子通报》发表,接受评审。在国外,或主要在国外完成的工作,不在评选范围之内。
(四)    本项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名额和奖金数量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确定。若无入选者,可以空缺。评选工作应在当年年底或当年全国高分子学术论文报告会前完成。评选工作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组织安排。评选结果经中国化学会审查批准后,在随后的全国性高分子学术会议上宣布,并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五)    本项奖励只颁发给研究项目的主持人或实际工作的主要承担者(以公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为准)。
(六)    凡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不再属评选范围。
(七)    欢迎各界人士和单位为本项奖励基金捐资。具体事项由中国化学会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受理。
(八)    本项奖励实施条例自1996年开始实行,由高分子学科委员会负责解释。如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有不妥之处,本会根据情况修订此条例。


中国化学会
1996年8月28日

1996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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