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常务理事、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纪律“二十条”》工作安排,中国化学会启动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遴选和提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名原则
1. 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
2. 应当提名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领导、行政管理或辅助服务的人员不得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首席科学家等领军技术专家的除外。同一提名项目的候选者应当按照贡献大小排序。对于曾担任领军技术专家的领导干部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评的,应严格甄别其任职期间的科技成果。
3. 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
二、提名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 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以下具体条件:
1. 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 公开发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完成整体技术应用满3年(2020年12月31日前)。
2. 同一候选人或同一科学技术内容不得被重复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3. 如在提名材料中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项目须完成整体验收。
三、提名流程
(一)遴选
遴选是指由学会委托常务理事、分支机构在本(人)专业领域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人选)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
1. 遴选单位/人员
(1)常务理事:中国化学会第三十一届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具有遴选提名资格。每位常务理事可遴选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通用项目),总名额不超过1名/项。所遴选提名的候选项目(人选)须为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
(2)分支机构:具有遴选资格的单位为分支机构,包括中国化学会所属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和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每委员会遴选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通用项目),总名额不超过1名/项。所遴选候选项目(人选)须为本学科、专业或人才领域范围内。
2. 遴选办法
遴选单位/人员须通过民主原则遴选(提名)出符合条件的候选项目(人选),并填写《推荐书(学会版)》。常务理事须通过本人邮箱发出方可生效。分支机构须通过在学会报备相关负责人(各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邮箱发出方可生效。《推荐书(学会版)》仅提交电子版即可,无需另送纸版。
(二)提名
按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要求,中国化学会可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数额不超过2人、国家自然科学奖(通用项目)数额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择优数额不限。
中国化学会将按照提名工作相关要求,组织成立提名专家委员会,集中审议评选确定拟提名项目(人选),并按要求开展拟提名项目(人选)公示和材料报送工作。
四、保密要求
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1. 材料报送
各位常务理事/分支机构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本人/负责人邮箱发送推荐材料至邮箱:yuehe@iccas.ac.cn。推荐材料包括word版《推荐书(学会版)》和附件材料,打包为1个压缩文件,命名为:奖种-推荐者来源。本次仅需提交电子版推荐材料,无须纸质文件。
2. 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鹤、邓春梅
电话:010-82449177-885
邮箱:yuehe@iccas.ac.cn、cmdeng@iccas.ac.cn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推荐书(学会版)
6.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