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即将开幕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化学会

12月29-30日,中国化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即将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召开,288名会员代表将选举产生中国化学会第三十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审议和表决“第二十九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二十九届理事会财务报告”、“关于修改《中国化学会章程》的报告”;选举产生中国化学会第三十届理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召开第三十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理事长和副理事长,提议并表决聘任秘书长人选等。

中国化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第三十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中国化学会各分支机构,理事单位,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推荐并由换届领导小组审核通过产生。理事会是中国化学会的领导机构,中国化学会第三十届理事会规模定为179人。理事会成员主要由国内化学领域科学、教育、产业工作者组成,候选名单已在官网(https://www.chemsoc.org.cn/meeting/11thMember/)公布。

感谢各位会员代表从祖国各地相聚北京。中国化学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新时代已来临,新乐章已奏响。中国化学会将凝聚广大会员和全国化学工作者,不忘初心,开拓进取,依法依规办会,科学管理,优化服务,为全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议程

 

拓展阅读:

中国化学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化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自1949年后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一般情况下每四年举行一次。因特殊情况,会员代表大会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会员代表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规定进行推选,本届理事是当然会员代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本会重大工作方针和重要决策,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决定本会终止及其它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