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5日

化会字〔2009〕第055号

本会理事: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
学科/专业委员会:
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09]82号)”的要求,我会作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直接推荐单位,开始组织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我会推荐奖励项目及推荐指标

  据国家奖励办公室分配指标,作为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直接推荐单位,中国化学会可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2项;另还可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指标不限。有关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推荐办法和要求,请见附件1。

  二、 提名要求

  (一) “国家自然科学奖”

  1. 本会理事3人以上可共同提名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每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提名1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2. 根据国家奖励办公室的要求,该项奖励不采取联合或重复推荐的办法。已作为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等,其他归口单位推荐的奖励候选项目,请勿再次通过本会申请。
  3. 各提名人或单位应推荐本人/单位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4. 2009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0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二)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具体推荐事宜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三、 提名办法

  1. 被提名项目完成人需认真填写《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简表》(附件2),重点突出候选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科技创新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并于2010年1月4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及正式书面材料一式10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寄达中国化学会秘书处。简表须由提名理事亲自签名;地方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或团体会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注意:国家安全与国防类(专用)和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发送。
  2. 我会将组织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遴选,并确定候选人。
  3. 根据提名情况,必要时本会将组织候选项目答辩,届时将会另行通知。
  4. 经本会确定为推荐项目的申请人须按照国家奖励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 推荐截止时间

  本会受理提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1月4日(以收到正式申请书面材料为准)。

联系人:
焦 斌:binjiao@iccas.ac.cn 电话:010-62568157;13651057712
白温路:wlbai@iccas.ac.cn 电话:010-62564020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中 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 邮编:100190

附件:
  1. 关于201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09]82号)
  2.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简表

专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