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内学术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8日 来源:中国化学会

各学科/专业委员会、女化学工作者委员会、青年化学工作者委员会,各单位会员:

学会自即日起开始受理2023年度国内学术活动的申报,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拟于2023年度举办,由中国化学会(含分支机构)主办,或与单位会员及其他学术团体、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联合主办的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包括:

1. 学科、专业领域的连续性学术会议;

2. 面向学科发展前沿、交叉、热点的前瞻性研讨会或论坛;

3. 其它全国性的学术活动等。

对于“国内会议暨国际会议”,必须按国内和国际会议的申报要求分别申报。

二、申报指南

 请根据中国化学会主办国内学术活动申报表(附件1),每项活动填报一份,务请于2022年12月30日前将签字及(或)加盖公章的申报表原件邮寄至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秘书处(juhuajun@iccas.ac.cn)。

学会秘书处将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本会秘书长工作会议审定,列入2023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学会将向批准举办的会议发放《会议委托函》。

凡未申报或未被列入计划的会议,不得以本会(含分支机构)名义举办。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延期至2023年举办且已批复的学术活动无需重复申报。

三、有关要求

1. 为提高学术交流质量,提升为会员服务水平,打造中国化学会学术会议品牌,加大学术活动宣传力度,要求中国化学会(含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会议使用“中国化学会会议管理系统”,相关介绍另附。

2. 根据上级要求,由中国化学会(含分支机构)主办的学术活动,注册费应统一由中国化学会秘书处收取并管理。具体要求参照《中国化学会主办学术会议管理条例》或咨询秘书处。

3. 会议切忌铺张浪费,须严格按照国家财务有关规定办理。

4. 凡本会会员及学生会员,注册费应分别给予不少于20%和30%的优惠。

 

联系人:鞠华俊博士

E-mail: juhuajun@iccas.ac.cn

电话: 010-82449177-812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 号

 

附件:中国化学会主办国内学术活动申报表

中国化学会主办国内学术活动申报表(批注版)

 

 

 

中国化学会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