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关于2012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本会理事:
各省、市、自治区化学/化学化工学会:
学科/专业委员会:
团体会员单位:

  根据国家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2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1] 64 号)”的要求,我会作为国家奖励直接推荐单位,开始组织“2012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有关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我会推荐奖励项目及推荐指标

  国家奖励办公室指标分配,作为2012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直接推荐单位,中国化学会可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2 项;另根据国科奖字[2011] 64 号文件,还可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指标不限。

  有关国家奖励的推荐要求,请见附件1。

二、 提名要求

(一) “国家自然科学奖”

  1. 本会理事3 人以上可共同提名1 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每省、市、自治区化学会或化学化工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单位可提名1 项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

  2. 根据国家奖励办公室的要求,该项奖励不采取联合或重复推荐的办法。已作为各部委、各省市自治区等其他归口的奖励候选项目,请勿再次通过本会申请。

  3. 各提名人或单位应推荐本人/单位所熟悉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有责任协助处理异议。

  4. 2011 年度经评定未授奖(通过形审进入评审程序)的国家自然科学奖候选人、候选单位,2012 年度不能以相关项目技术内容再次被推荐。

(二)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具体推荐事宜请与我会秘书处联系。

三、 提名办法

  1. 被提名项目完成人需填写《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候选项目简表》,于2012 年1 月10 日前将电子版材料及正式书面材料一式10 份分别以电子邮件和邮寄方式寄达中国化学会秘书处。简表须由提名理事亲自签名;地方学会、学科/专业委员会或团体会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涉密项目的电子版材料只能以光盘的形式报送,不得通过网络。

  《推荐简表》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候选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科技创新内容,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准确、客观。

  2. 我会将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审、遴选,并确定候选人

  3. 根据提名情况,必要时本会将组织候选项目答辩。

  4. 经本会确定推荐候选项目后,申请人须按照国家奖励办公室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四、 推荐截止时间

  本会受理提名截止时间为2012 年1 月10 日(以收到正式申请书面材料为准)。

  有关奖励推荐工作的具体问题,请与中国化学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
郑素萍: spzheng@iccas.ac.cn 电话:010-62568157
张 灿: zcc@iccas.ac.cn 电话:010-62568157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中关村北一街2 号;中国化学会 张 灿 收
100190

附件:
1. 关于2012 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1]64 号)
2. 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候选项目简表-地方学会、学科专委会、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用.doc
3.中国化学会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励候选项目简表-理事推荐.doc

  专此通知。


中国化学会
201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