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关于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27日

各位会员: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立项支持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学会创新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学字〔2015〕 号),按照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项目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中国化学会组织开展“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候选人选拔工作。

一、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介绍

按照《中国科协关于实施学会创新和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的要求,中国科协实施“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引导、支持学会探索、创新青年科技人才的选拔机制、培养模式、评价标准,培育造就大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中国梦的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由中国科协立项,择优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或学会联合体具体实施。实施工作主要分为学会申报、评审、实施、检查验收等阶段。采用以奖代补、稳定支持的方式,大力扶持有较大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32岁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对每一位扶持培养的青年科技人才稳定支持三年。重点支持自主科研选题、设计,参与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在有影响的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任职等,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具有国际视野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成为国家主要科技领域高层次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的重要后备力量。

中国化学会高度重视“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经认真组织申报及答辩,获得实施资格,择优支持6名具有潜力的青年化学人才。学会将在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会员中,采取“自荐”和“海选”方式,确定最终人选。

二、申报条件

1. 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

2. 年龄在30岁左右,原则上不超过32岁;

3. 热爱并致力投身于化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教育和学术背景,具有独立开展化学研究的能力和基本条件,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清晰的研究思路和勇于开拓的创新精神;

4. 优先考虑未获得过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的人选(包括中组部青年千人计划、基金委优秀青年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科技部领军人才计划、拔尖人才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以及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等)。

三、申报办法

填写《“青年人才托举项目”自荐表》,于2015年12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fengjuan@iccas.ac.cn)。自荐书格式可从学会网站( www.chemsoc.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四、工作流程

中国化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按照自荐、初选、答辩、实施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1. 自荐。中国化学会向本会会员发布“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启动申报工作。本会会员根据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写《自荐表》,重点阐述自荐理由、科研思路、职业生涯规划以及所需“托举”内容。

2. 初选。学会秘书处收集申报材料后,组织小同行专家进行初评,确定邀请参加现场答辩候选人名单,并予通知。

3. 答辩。学会拟将于12月下旬在福州组织召开“青年人才托举工程沙龙”,组成专家委员会,听取候选人现场报告,专家评议并最终产生6名“托举人才”。

4. 实施。确定“托举人才”后,学会拟自2016年起正式实施。对“托举人才”予以每年15万元资助,稳定支持三年,并根据“托举人才”实际需求,利用学会智力资源和学术平台、国际交流平台,建立长效沟通、服务机制,助力“托举人才”潜心研究,把握好“科研创新黄金期”。

五、中国化学会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fengjuan@iccas.ac.cn;yuehe@iccas.ac.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一街2号中国化学会

邮政编码:100190

 

附件:1. “青年人才托举项目”自荐表

2.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立项支持 “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学会创新工作的通知

 

正式通知下载

 

中国化学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