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1日

化会字〔2016〕30号

各位会员: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暨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政〔2016〕57号)要求,我会开始组织2016年度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推荐工作。本年度我会可向科技部推荐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候选人6名,推荐人选拟在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中产生,优先考虑符合条件的中国化学会学术奖励获奖人。

一、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条件要求

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品行端正。

——研究方向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并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一线从事研究开发工作。

——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

为海外引进人才的,须已回国工作2年以上(2014年10月15日前回国,以与用人单位签署的正式工作协议或合同为准),并保证在今后5年内每年在国内工作9个月以上。

二、申请及遴选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化学会个人会员,尤其是中国化学会学术奖励获奖人,如有意愿通过中国化学会渠道申报,请填写《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人信息简表》,并提供一份最新版个人简历,于2016年9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中国化学会秘书处(yuehe@iccas.ac.cn),逾期不再受理。

——已入选推进计划的和连续申报2次未入选的,请勿申请。

——根据“同一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推进计划1个类别项目”的要求,拟从本单位或其他相关渠道申报者,请勿申请。已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除外)和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尚在合同期内的人员,请勿申请。

学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遴选,确定最终推荐对象后,将另行通知有关单位和申报人报送正式申报材料。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岳 鹤 邓春梅

电话:010-82449177-885/882,

电子信箱:yuehe@iccas.ac.cn, cmdeng@iccas.ac.cn

附件:1. 科技部关于开展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

2. 2016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申报人信息简表

中国化学会

2016年9月20日